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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自己的规则,不然就会乱套,电子物证也是一样。电子物证本来是一个有利于取证办案,有利益社会和人民的事情。可是,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又将成为社会稳定、人民安全的一大威胁。所以,应该加强电子物证认定规则制定和完善。 效率源科技,是一家集电子物证科研、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企业,从事电子物证研究和服务多年,对电子物证规则的认定,有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现在我们就做简单介绍。 1、某一电子数据进行认定时,法庭应首先对其进行归类,然后针对不同类型电子数据的特殊性加以分析和判定; 2、法庭对电子数据应当从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以确定是否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 3、对于附有真实电子签名或附加其他合法安全程序保障的电子书证,推定其具有真实性,应予以采纳; 4、对于由适格专家鉴定未遭修改的电子数据,推定其具有真实性,应予以采纳; 5、控辩双方均认可的电子数据,经过庭审查证属实的,应予以采纳; 6、对于由适格证人通过具结方式证明其为真的电子数据,裁定其具有真实性,应予以采纳; 7、对于有证据证明计算机系统在关键时刻处于正常状态的电子数据,推定其具有真实性,应予以采纳; 8、对于具有其他真实性保证的电子数据,考虑具体情形对其真实性程度作出相应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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