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525|回复: 0
收起左侧

2013年江苏句容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下属执法大队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18 14: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因工作需要,句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执法大队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计划

句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城区、乡镇、监督指挥大队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共21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本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学历:大专及以上;

2、性别:男性;

3、专业不限;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专业为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环境保护类的(具体专业分类参照《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具有从事(含曾经从事)法律、城建规划、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岗位满一年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近年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身体健康。

处于试用期的事业单位新聘人员以及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不在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18日17∶00。

2、报名地点:句容市城市管理局一楼东侧会议室(句容市东昌路御湖风景小区北侧)

联系电话:0511-87189279 手机:13952991171

联系人:印峰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句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执法大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句容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jrrs.gov.cn下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二张;

(3)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因工作经历放宽年龄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含镇政府、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选调资格。本次选调开考比例不限。

(二)资格审查

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编办、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主要测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律、语文、公文基础知识、时政等内容,下同);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考试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上午9:00--10: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应聘者须于12月20日上午8:30--下午5:00凭本人身份证到句容市城市管理局一楼东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后一周内在句容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jrrs.gov.cn)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者。

(四)考察

在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前21名进入考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如应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市城市管理局对应聘者德、能、勤、绩、廉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十日内完成。

(五)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经商所在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在城区、乡镇、监督指挥大队的相应岗位统筹使用,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执法大队事业编制。因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或单位不同意等情况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附件:句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执法大队选调报名表

句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2-4 01:11 , Processed in 0.137568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