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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党政后备干部来源,为我市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储备更多更好的青年人才,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后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选调名额:20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当具备《 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具有 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应如期(2014年6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证书; (三)优先选调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物流、金融、旅游、软件和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以及城建规划、交通工程、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等领域急需专业人员;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或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适当放宽; (五)身心健康。 已在通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可登陆南通人事 考试网(网址: www.nt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 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同时将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职称、奖励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复印件,下同),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院校(单位)+专业]发送到邮箱: ntxdrc@163.com。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2日9:00—2014年1月5日16:00。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审和筛选。 (二)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 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 通过初试,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评人员名单。进入综合考评人员,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综合考评。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由素质能力测试和 体检考察两部分组成。 1、素质能力测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考察。根据素质能力测试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四)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 编制,由南通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标准享受补贴;试用期内,行政和党团关系挂靠在南通市高层次人才储备中心。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国有企业或重点园区锻炼,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市级党政机关部门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市级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对象重点培养;适合在乡镇(街道)发展的,及时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适合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重点园区工作的,可视情推荐担任一定职务。 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纪律监督 六、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