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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 2014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冲刺素材:专家论暴力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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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7 17: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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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辽宁公务考试的脚步越来越紧了,考生们此刻不要着慌,淡定才能写笑到最后笑的最好,考前突击记忆一些高端大气上档次的话是非常重要,大连人事考试网建议考生多记一些专家的言论,如果发挥的恰如其分,这也是极好的。
每次发生冲突事件,人们都会调侃:是否又是“临时工”在惹事。就算是“临时工”真闯了祸,也会怀疑是不是政府部门在“丢卒保车”。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将被消磨。
——暨南大学教授 胡刚
城管在城市运转中扮演了多重角色,他们在努力满足社会对城管职业目标的期待时,由于角色定位、管理规则的混乱以及实践操作的不当,城管在经受角色冲突煎熬的同时,常常饱受社会的指责,徘徊于种种矛盾之中。
——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 沈阳
作为改革开放后新组建的机构,城管职责大量增加,编制却卡得很严。因此,大量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继而导致违规现象的出现是必然的。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
编制设置虽然是一个灵活性的东西,但在编制管理过程中必须有规则、有程序。应建立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配合的约束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严格审核调配人员所占编制和编制结构情况,以保证机构编制的有序管理。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
不管是正式人员还是所谓的“临时聘用人员”,如果在行使职权时出错乃至做出违法行为,行政机关都应该承担责任,而不能因行为人的身份是“临时聘用人员”而免责。尤其是对于行政执法机关而言,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是代表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不是其个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姜明安
目前,行政机关中“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越来越多,而相关法律在“临时聘用人员”的考录标准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招录“临时聘用人员”时,要考察其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不能将毫无法律常识、文化素质低下的人员录用进来。另外,“临时聘用人员”入职后,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对他们进行业务素质、法律素质以及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岗位需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姜明安
原则上政府雇佣的人员,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应该是代表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政府是要负责任的。因此,政府在选择、管理协管员时应该精心挑选,保证政府施政的高效性和服务性。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 刘尔铎
目前市场准入门槛过高、税收过重、就业困难等原因,使得底层居民不得不自谋职业。如果对这些自谋职业者进行过多的管制,不给他们生存经营空间,势必会使社会矛盾激化。针对这一局面,一方面,保证商贩的生存空间,进行管理模式的改革,不能简单粗暴地直接干预;另一方面,要明确规范城管执法的权责。不管是城管也好,协管也好,执法时都应该有严格的流程与制度规范。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汪玉凯
暴力执法的另外一个直接利益渠道的问题,因为我们经费不足,或者说有一些政府执法机构行为自身不规范,就想更多的通过罚款改善他们的福利,甚至有些直接是他们的收入。这样就引起了很多不该这块收的要收,不该罚的他也要罚,能不罚的他就尽量能罚,就是逐利。这样就很容易引起和公众的一些冲突,这种冲突最后导致很多矛盾,甚至引发很多暴力执法,所以说客观上来讲,这是一个利益渠道在起负面的效益和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汪玉凯
如果政府不能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如果不能改变政府与民争利,不能规范政府的利益方面的过度诉求的话,暴力执法这种执法乱象还会继续发生,还会从其他形式表现出来。从这点上讲,这种问题还是政府的行为,特别是在于政府与民争利的行为。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汪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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