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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体能测评须知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时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进入测评场所,手机等通信工具必须关闭并主动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须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 4、测评期间,考生实行编号管理,不得介绍姓名等个人信息。 5、测评前,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操作规程,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防止测评时肌肉拉伤等现象发生,并在测评时注意安全。如因有心脏病等情况不适合参加测评的,应提前告知现场工作人员,以免发生意外,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测评前,考生须认真熟悉测评项目的规则、合格标准、注意事项和要求。考生年龄超过30周岁的在测评前应主动说明。每个测评项目结束后,考官向考生宣布测评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对测评结果不合格的,考生、考官、监督人员要进行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考官、监督人员和带队工作人员代签确认并注明。 7、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测评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如有违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宣布取消测评资格或宣布测评成绩无效等处理。对于作弊或请他人顶替的,体能测评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 公务员的处理。 9、考生可自行携带食品和饮用水。 10、如因天气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受到较大影响的,将适时调整测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