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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2013年濮阳清丰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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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08: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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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2013年清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
     2、清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
     3、“211工程”院校名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濮办〔2010〕56号和濮发〔2013〕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县委  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丰县高学历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办〔201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县事业单位引进50名专业急需的高学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211工程”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优先引进。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引进计划和数量详见《2013年清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计划表》(推荐)。
  三、引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博士、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需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已纳入我市编制管理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引进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10月7日17:30(以接受邮件的显示时间为准)结束。报名人员请登录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清丰党建网站大河清丰网站,下载《清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发送至清丰县高学历人才报名邮箱(qfgxlrcyj@126.com),并同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红底)。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个专业岗位,凡相同专业报名人数达到1:2及以上的,仅相同专业报名人员进入面试;凡相同专业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除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外,可结合用人单位意见,从最相近专业报名人员中递补,使比例达到1:2,进入面试。报名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引进计划。
  2.资格初审。10月9日前,报名人员请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贯穿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者,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3.资格复审。10月10日至10月11日,对资格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知工办(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5楼504房间)。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清丰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三份);(2)与网上报名登记表照片同一底版的1寸彩色照片6张;(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盖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确定为笔试(面试)人选。
  4.笔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笔试。如有需要进行笔试的职位,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5.面试。10月下旬(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中共清丰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6.体检。11月上旬,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7.考察。11月上旬,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中共清丰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8.公示。11月中旬,通过清丰电视台、清丰党建频道、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清丰党建网站、大河清丰网站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9.录用。11月下旬,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中共清丰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引进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
  五、信息发布
  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清丰党建网站大河清丰网站为本次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的指定网络平台,有关引进高学历人才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平台进行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本人所留手机号码畅通。
  咨询电话:0393—722007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清丰委组织部、中共清丰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清 丰 县 委 组 织 部
                    中共清丰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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