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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以及《贵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筑党办发〔2012〕33号),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贵阳市2013年秋季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本市区(市、县)机关及乡镇机关,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区(市、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以及贵阳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社区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市、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新型社区、行政村(居委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省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管理的企业,金融总部机关除外)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或任职满2年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的科员职务。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尚未解除。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9月3日-8日)
各遴选部门的遴选职位、遴选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贵阳市2013年秋季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9月9日-14日)
1、报名。本次公开遴选报名在网上进行,各遴选部门不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程序如下:
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贵阳市2013年秋季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然后将《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考单位公布的报名邮箱中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同时上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30后,报名人员可登录贵阳党建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报名人数情况。
报名时间:9月9日9:00-9月11日17:00。
2、资格初审。各遴选部门在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采取回复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职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遴选职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改报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改报时间为9月12日上午9:00-中午12:00。
报名和资格初审结束后,在贵阳党建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3、准考证打印。各遴选部门在9月14日前将职位能力测试准考证发送到报考人员的报名邮箱,并通知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三、考试
考试分为职位能力测试和面试。
(一)职位能力测试与成绩公布(9月15日-18日)
1、职位能力测试着重突出“干什么,考什么”,主要运用对策性论文和案例分析等主观性试题类型,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采取分级别分类别闭卷考试,原则上不同职位类别不同职务级别试卷不同,实行一个职位一套题。在能力测试中,应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的内容。满分均为100分。
2、职位能力测试时间:9月15日9:00-11:30,考试地点和考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职位能力测试。
3、职位能力测试结束3日内,由遴选部门公布职位能力测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9月22日-24日)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依据职位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拟遴选人数5︰1(最低不得低于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职位能力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对照报考职位遴选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省、市级机关设在本市各区<市、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的报考人员,需由具有人事主管权限的部门出具)等证明材料,以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单位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职位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9月28日、29日)
面试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竞岗演说现场答辩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现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遴选部门按职位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 四、考察与综合测评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部门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与综合测评对象。考察与综合测评对象应多于遴选职位计划数。面试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为5︰1的,最高不高于3︰1;面试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的,最高不高于2︰1。
各遴选部门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与综合测评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与综合测评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一般要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与综合测评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要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与综合测评对象的工作情况和“德”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同一职位人选考察与综合测评对象由同一个考察组负责考察。
根据考察和综合测评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遴选部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遴选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认为某一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放弃该职位的选拔。 五、公示与试用
1、公示。拟遴选人员须分别在遴选部门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公开遴选,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2、试用。遴选部门对拟遴选人员实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拟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六、办理调动与任职手续
1、办理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等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由遴选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退回原单位工作,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任职。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原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可直接任职;原任主任科员或乡科级副职职务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原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可直接任职;原任副主任科员或科员职务的,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由任免机关根据其德才条件另行安排工作。
3、“二次开发”工作。遴选部门在核定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结束后一年内,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对报考本部门职位进入考察却因受职位计划限制未被确定为拟遴选对象的人员进行“二次开发”,“二次开发”对象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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