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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要求,市纪委决定开展201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本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市级机关在区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其他基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1、中共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3、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综合素质好,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与遴选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者优先;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9:00至9月22日18:00。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9月底10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可登录北京纪检监察网查询) 按照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一般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在北京纪检监察网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需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以内),电子版于面试前2天发至邮箱(bjjwgwy2013@163.com);书面材料面试时交给工作人员。面试人选参加面试时需按要求提供由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有关证明材料。 2、面试(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可登录北京纪检监察网查询)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市纪委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能录用。 综合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进行半年的借调试用;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
中共北京市纪委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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