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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公告 (8月6-23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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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2: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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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公告 (8月6-23日报名)

因工作需要,我厅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5名公务员,其中4名安排在厅机关工作,1名安排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一)市内: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

(二)市外: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35周岁。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能胜任综合文稿起草工作。

(四)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不予选调。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可从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腾讯网下载);(2)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3)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2篇。

2.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邮政编码:518035。联系电话:0755-82108801(钟小姐)、82107845(刘先生);传真:82002859。

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8月23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报名登记表和文字材料可先发电子邮件至ermic@sz.gov.cn

4.通过资格初审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9月5日—6日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

(三)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考察工作。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五)任前公示

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6日

文档附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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