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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友交流] 民法题 回答正确奖励金币+50 要求给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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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11: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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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事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发表于 2011-7-24 11: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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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11: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
发表于 2011-7-24 12: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
发表于 2011-7-24 12: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521guai 于 2011-7-24 12:03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4年)。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法审委会讨论通过
(三)关于宣告失踪问题
25、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36、 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38、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消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9、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0、被撤销宣告死亡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靠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公布并施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点评

我刚做了个题 有效的是错误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7-24 12:0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4 12: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做了个题 有效的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1-7-24 12: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绝对错了,我做的题都是对的啊
发表于 2011-7-24 12: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法条上的原话啊

点评

司考09年3卷51题B: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是错的。头大了 我书上说是 “可以是有效的” 纠结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7-24 12:11
发表于 2011-7-24 12: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鑫世纪 发表于 2011-7-24 12:04
我刚做了个题 有效的是错误的

答案绝对错了,我做的题都是对的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7-24 12: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521guai 发表于 2011-7-24 12:06
这是法条上的原话啊

司考09年3卷51题B: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是错的。头大了
我书上说是 “可以是有效的”   纠结了
发表于 2011-7-24 12:12: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有效 法条上明确这么写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7-24 12: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是两个概念,注意辨识细节   
发表于 2011-7-24 13: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可知,应该是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合法的民事行为,而不包括违法的民事行为,也就是说不是实施的所有的民事行为都有效,而是实施的合法的民事行为才有效。
发表于 2011-7-24 13: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24 14: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24 14: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7-24 14: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哥们 绝对没好好看书
发表于 2011-7-24 14: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是民事法律行为 不是民事行为
发表于 2011-7-24 15: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好像不要解释什么吧,就像法条一样的一个常识。
发表于 2011-7-24 17:2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是错误的,应该是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区别很大的,楼主先搞清楚这两者的区别吧
发表于 2011-7-24 17: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  民法通则发条上 明明白白的写着 有民事能力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发表于 2011-7-24 17: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事实上该人还可能存在,根据《民通意见》第36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通说认为,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在空间上仅及于被宣告死亡人住所地为中心的区域,也就是说,如果其实际未死亡,在其他地区活着,民事权利能力仍不消灭,且民事活动也不受影响,而在被宣告死亡人的住所地为中心的区域,宣告死亡的效果等同于生理死亡。纯属个人见解,希望对你有用,
发表于 2011-7-24 18: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
发表于 2011-7-24 18: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是不一样的,在网上查的是,合法的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即民事行为里面包括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还包括不合法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法条的规定仅限制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合法的民事行为才是有效的。。。
所以题应该是错的。。。仅代表个人的观点。。。
发表于 2011-7-24 18: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是不一样的,在网上查的是,合法的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即民事行为里面包括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还包括不合法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法条的规定仅限制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合法的民事行为才是有效的。。。
所以题应该是错的。。。仅代表个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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