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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及《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职业学院于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由黑龙江科技职业学院(原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并入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更名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主要从事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现有学府和双城两大校区,建有国家级职业 教育实训基地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 二、待遇及条件 (一)录用人员进入学院教师 编制,将成为学院在编正式职工,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并享受课时津贴、科研津贴等。 (二)国家级名师、国家级精品课主持人、专业带头人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或与专业相关的省部级重点课题,视情况给予安家补助费用并可配备环境舒适设备先进的工作室、教学科研条件建设经费等,哈外人员需要安排配偶工作,学院可协助解决。 (三)部分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任命为专业带头人、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等职务。 三、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在30-45周岁;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参加我省 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 考试ZB(用欺骗的手段做不合法或不合规定的事 )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3年7月26日9:00至8月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根据具体报名工作进展情况电话通知或网上公告。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职业学院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主楼910室。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3)各层次学历、学位、职称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如有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的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学院组成的考试小组负责,根据不同岗位,采取笔试、 面试(试讲)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与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我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分别以百分计算。总成绩由笔试、面试(试讲)及政策性加分三部分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试讲)成绩占7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试讲)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联系电话:(0451)87130131。 参照 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公示 通过考核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敏、杜勇 联系电话:(0451)87500961、86661146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 邮编:150080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