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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经市政府批准,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2013年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招聘职位、人数及有关条件见《黄骅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1983年7月17日(含)以后出生( 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和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定向“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招聘的职位,限具备以下条件人员报考: (1)2013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0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2010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1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2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以上人员,简称“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 (2)现仍在“服务基层四项目”岗位工作; (3)任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2013年7月23日—24日(8︰30—12︰00,14︰30—17︰00)在骅西小学现场报名。采取分职位报名的办法。 2、资格初审及报名:在报名期限内提供以下证件、资料(逾期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全日制学历、后取学历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招聘职位对从业(执业)资格有明确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须提供由服务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县级)出具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附件二); (5)《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三,从网上下载并按制式填写、打印)一份; (6)近期免冠、正面、一吋、即贴式照片6张; (7)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考同一职位要形成竞争,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于开考前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职位。 3、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持身份证于8月1日(8︰30—12︰00)到骅西小学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二)、 考试
1、形式:采取笔试、闭卷形式。 2、考试科目、成绩合成及合格线确定: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公共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方面,考试时限120分钟;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察应试者适应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各为10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 培训班。 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按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确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时间及地点:8月3日上午8︰00—10︰00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10︰30—12︰00进行职业能力测验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特别提醒:部分试题、试卷可能采用答题卡,务必准备涂卡专用铅笔、橡皮等文具)。 4、成绩公布:8月9日左右在黄骅人事人才网公布。 (三)、确定入闱人选、资格复审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入闱人选。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依次按全日制学历、后取学历、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少于该职位招聘计划时,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不再 调剂。 8月15日在市人才市场对入闱人选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8月15日—16日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体检、考核。体检参照现行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本人负担。同时对报考人员、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聘用公示 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报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为拟聘人员,于8月20日—28日在黄骅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反映问题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1、经批准聘用的,应聘市中医医院人员列差额事业 编制,其他人员列全额事业编制。 2、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监督举报电话:5322346(市纪委执法纠风室)。 六、其它 2、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四个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在本专业招聘计划内由招聘办即时按照“招聘程序(三)确定入闱人选”环节所定规则依次递补。 3、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3353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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