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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的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大埔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附件1); (六)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7月29日、7月30日、7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资料 (1)提交各种证件和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二份),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非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应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在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在具备上述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资格经审核合格人员,于 考试前1天下午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 (3)考务费每人110元。 (4)自行下载并填写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三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考公共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教育综合知识》按报考中学、小学教师分别考中学教育综合知识、小学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理论)。 笔试时间:2013年8月3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公共知识),10:30—12∶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大埔县广播电视大学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照各个职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人数低于1:1.5比例开考的,进入面试人数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原则上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单科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www.dbxrsj.gov.cn)及县教育局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现场测评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顺序抽签确定,题目随机抽取。面试评委库由专家、“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并以抽签形式确定。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两科相加除以2)×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末位人员综合成绩相等时,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在同职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教育局负责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期间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报考相应职位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因报考人数少于招聘职位数或无符合聘用条件的递补人员而出现岗位缺额的,先在中学数学、物理、化学中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仍出现的缺额在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中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统一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或者公示结束后5天内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参照考察阶段递补方式递补,逾期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列入 编制人员管理。被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安排到相应中、小学校工作,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县教育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招聘的“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承诺在本县应服务6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其他人员承诺应在本县乡镇中、小学校服务5年以上方可申请调离本县,并严格履行合同其它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可聘用为县城中学教师,并给予生活补助金3万元,按服务合同每年5000元逐年发放。 大埔县监察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5534901。 本方案解释权归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联系人:刘秀球(县人社局)电话:0753-5555239 刘晓红(县教育局)电话:0753-5525660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埔县教育局 二0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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