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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人传发[2013]120号 签发人:樊京玉
等级 平急 发电时间 2013-06-20 14:34 值机员
抄送:公安大学、刑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关于做好2013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招录计划编制工作等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政治部,部十局、十四局、十五局、十六局、二十四局政治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十二个中央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研究提出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通知》(中政委密电[2013]10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2013年招录培养需求计划。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大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力度,抓紧研究制定2013年招录培养需求计划,并统计填写《2013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录计划初步意见表》、《2013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录计划统计表》(见附件1、2),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其中,退役士兵、“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招录要求,参照《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本科、专科教育层次主要培养专业,要严格执行《通知》确定的紧缺专业范围,不得擅自扩充。委托公安部属有关院校开展体改培养工作的有关单位,要参照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编制相关招录培养计划(见附件3)。由于编制紧张等原因确实不能参加2013年改革的省份和部门,需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并充分说明理由。上述相关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附电子版)。
二、及时落实试点班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要求,请各地认真组织统计2012年度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有关数据,填写《2012级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实际招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并于7月10日前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附电子版)。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抓紧商有关部门及时将2010、2011、2012级试点班学生经费拨付给委托培养院校,以保证学校正常开展体改生培养工作。对于长期拖欠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严重影响教学培养工作的省份和部门,公安部将会同有关方面给予通报。
联系人:王刚、訾磊(教育训练一处),电话:(010)66262388、66263152;传真:(010)66262388,911162388(专线);公安信息网邮箱:zilei@gab.ga。
附件:1. 2013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录计划初步意见表
2. 2013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录计划统计表
3. 2013年公安大学、刑警学院专业设置情况
4. 2012级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实际招录情况统计表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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