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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及辽宁省 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内外学位认证书》,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适应岗位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历; 5. 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考核、 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6.其他具体要求见《辽宁水利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岗位 详见《辽宁水利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者,将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考核程序。
2.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辽宁水利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 lnsl_rsc@163.com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姓名+岗位名称+岗位序号(例:张**+专业技术09),“应聘岗位序号”参照计划信息表中“岗位序号”一栏填写。(发送至其它邮箱无效)。报名表中应明确写出申报岗位名称及岗位序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者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准确信息者,学院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1、招聘教师岗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考核以 面试(含试讲)形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 2、招聘非教师岗位的其他人员,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点为:综合分析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考核总分为100分,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排名。 4、考核时间拟定于7月中旬,考核地点在学院。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人员学院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89705314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 2013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