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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警”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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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09: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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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工代警呢?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工作的以工代警人员又是什么性质的工作人员呢?他们现在的生活和生存状况又如何?笔者想更深层次的去探寻,在百度上终于查找到了答案,原来他们是一直还不被社会所知晓的一个特殊群体。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为了适应公安工作需要,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分别招聘在干部岗位上工作的退伍军人和工人充实到公安队伍,夯实力量来弥补警力严重不足,公安职工的勤奋与辛劳也为全国的治安管理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工人身份的以工代警人员他们是国家机关正式职工,享有行政和财政独立编制,但不具备干部身份的预备警员。他们的条件优先于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如电力、教师、医生等。以工代警人员与其它单位职工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不需要购买养老保险,他们实行和公务员等同的退休金制度,这就是与其它事业职工不同之处,准确的来说他们是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在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舟曲特大泥石流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中,全国派出的特警奋战在抗灾第一线,这其中一大部分特警人员都是属于以工代警,以工代警人员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百分之八十以上为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
    2006年由国家主席胡锦涛亲自签订的《公务员》法明确指出,过渡为公务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履行国家公职2、享有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发放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属于过渡公务员序列。而全国的大量以工代警都属于在2006年1月1日颁布的《公务员法》前进入公安机关的,且都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无论是于情于理还是于法,他们都是可以直接过渡公务员和为人民警察身份的。从目前从全国公安职工来说,有一部份公安职工(如北京、广东、江苏、安徽)直接过渡了人民警察序列,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到公安部信访局SF(如内蒙呼和浩特、托县两地近百名以工代警着警服在北京静坐)才取得了人民警察身份,另外还有全国部份以工代警没有直接过渡为人民警察,这样就导致一大批有能力的工人只能是高才低配,所以导致了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以工代警人员不断去北京SF事件时有发生。
    以工代警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工作在一线的公安民警(而不是干警),他们最大的遗憾就是一辈子只能当民警,而不能当领导和提拔,如任派出所的所长、科长局长等职,但全国也有极少数地方现在还有公安工人任在职领导现象,如山东的一位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目前还是行政工人编制,河南郑州的少部分派出所指导员和副所长均由工人当担,履行领导职能。尽管公安部多次重申不能由公安工人担任公安机关单位领导,但从目前来看全国大部份地区公安工作现实情况来看,各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工人担任派出所警长、交警副中队长、特警班长等职务的不要太多,因为以工代警人员扎实的工作态度和严明的组织纪律还有超强的军事技能已在社会上树立起了较大的威信和群众基础,深深的扎根在了公安工作各个警种。全国部份以工代警人员配发人民警察制服,在现实的公安工作中每一位以工代警人员的履行的就是人民警察的职能,巡逻、出警、盘查、讯问,抓捕犯罪分子都有他们的身影,一样的要面对流血和牺牲。
    2007年12月27日湖北省嘉鱼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特大袭击警察案,造成了一死三伤。湖北嘉鱼公安工人何军被歹徒猛刺三刀当场壮烈牺牲,这位公安工人是在死后的追悼会上才被穿上梦想已久的人民警察制服和发放了相应的警号和警帽,在鲜花和党旗的簇拥下被万人敬仰,并在当年的各大新闻媒体版块、网站、电视上占据了新闻的头条(至今百度上搜索嘉鱼民警何军相关新闻都会自动弹出),社会上都说是人民警察抓捕杀人嫌犯壮烈英勇牺牲的,何军虽然穿上了警服和佩带了三级警司,可他永远的去了天国,要知道何军在生前并不是人民警察,他只是一名公安工人,和他一样身份的在嘉鱼公安局还有36人,他怎么能在死后变成“人民警察”了?而身受重伤的工人付旬同志用尽全身力气击落掉凶犯手中的匕首才得以将凶犯抓住,可他至今也是一名以工代警的公安职工,付旬的父亲和年迈的奶奶(付旬的奶奶被评为全国拥兵爱民模范奶奶,曾主演1998抗洪军事题材电视连续剧《惊涛》中的爱兵奶奶)为了付旬能转警的事情跑断了腿,老人家多次向县委和省公安厅反映,公安厅说付旬不能过渡为人民警察。此事在湖北各级公安机关以工代警人员中引发强烈反响,是不是公安职工必须死了才能穿上人民警察服装?被录用为人民警察而授衔呢?  
    其实好多职工都是一线破案能手、刑侦技术权威、户籍主力军、派出所业务骨干、特警精英、风雪交警,他们因工作岗位的需要参与了人民警察所有执法工作,全国许多地方的以工代警人员甚至是一个派出所和一个单位的业务骨干和主力军。
    以工代警人员是历史遗留问题,关注此问题是上级首长一个责任心,一个态度的问题。时任公安部长周永康同志在2004年5月27日专门下发和追发的二次专项文件中明确提出对在2002年省级统一招考前进入公安系统的公安职工要进行过渡和确认人民警察身份考试。文件虽然下发了,但全国各省做法不一,由于工作的脱节只导致全国工人转了百分之六十,还有百分之四十没有转。以工代警人员他们所有的待遇和条件都同人民警察完全一样,有住房公积金、有医疗保险、有公安抚恤基金,有值班执勤警员津贴,甚至在2003年9月由时任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现中央政治局常委兼政法委总书记)亲自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66 号 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中明确提出公安机关的以工代警人员可以荣立一、二、三等功,立功条件参照人民警察执行,对立一等 功的相关人员提前晋升警衔。以工代警人员在所有的警务工作中什么都不缺,唯独就少一个人民警察证。
    对于全国性的以工代警人员问题,笔者建议与其遮遮掩掩的回避不如透明公开化来解决,21世纪是科技与信息腾飞的世纪,也是人性化和谐社会构筑的关键十年,温总理说要让全中国人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总理说得多好,再听听这些以工代警人员渴望入警的声音吧!国家本身的法律对他们也有相关的过渡文件,可他们就是不能成为人民警察,《公务员法》、《公务员法释议》和相关过渡转警的这些配套文件对他们又有什么用?如果连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尊严,那将可悲至极。  
    贺冠山的问题,已不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全国性以工代警人员的问题,是一个国家人事体制制度改革的问题。我们的国家是开放的、进步的、文明和法制的,不会再出现在秦二世,赵高时代的指鹿为马事情了,今天说你是警察就你是,明天说你不是就不是,也不会出现国家的政策和文件是一纸空文了。
    我们的国家是富强的、民主的、人民是团结热爱祖国的,我们的公安工作更需要这些以工代警人员全身心的开展工作和去奉献。希望我国的以工代警人员转警问题能够得到中央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领导还有各大新闻媒体、全国人民代表的高度关注与重视,不能再让他们流血又流泪了,两会在即,但愿贺冠山在与国家法制这场搏弈当中,谁都不是输家,体现法律严肃性。
发表于 2011-7-15 10: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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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0: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1:}
发表于 2011-7-16 12: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
发表于 2012-8-11 23: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现中央政治局常委兼政法委总书记)亲自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66 号 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中明确提出公安机关的以工代警人员可以荣立一、二、三等功,立功条件参照人民警察执行,对立一等 功的相关人员提前晋升警衔。以工代警人员在所有的警务工作中什么都不缺,唯独就少一个人民警察证。

这条例上没有这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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