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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探讨] 2013年洛阳老城区公开招聘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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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14: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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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老城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自筹单位分流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招聘老城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5名。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计划
  面向老城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自筹单位分流人员和在老城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为老城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招聘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拥护中国GCD(泛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工人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生,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7月1日——7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老城区义勇前街居业家园21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房间

  3、报名方法: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老城区公开招聘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推荐)一式两份,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①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有学位者同时带学位证);

  ③同版1寸免冠照片4张;

  ④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审查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验证和核对。

  报考人员不得违反《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洛政办〔2006〕10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1:3的按比例递减招聘计划,直至达到规定比例。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 2013年7月9日-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持本人身份证到老城区义勇前街居业家园21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房间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70%)(时政、法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科学发展观、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行政能力测验(占30%)(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适时在
(“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公告公示”专栏)进行公布。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全日制统招学历层次高者、年度考核优秀者、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情况多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
(“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公告公示”专栏)上公布。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信访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考察合格者,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等额确定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要服从岗位的安置,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组织领导
  成立老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区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六、
本方案由老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5277896

                                     老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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