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干部补贴的通知
2007 年以来,我省共选聘3 万名大学生村干部到村任职。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统一按《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 部门掖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 社区) 任职的实施意见业的通知》( 川委办也2007页24 号) 执行。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从2011年7月开始,对大学生村干部补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2007年以来参加全省统筹选聘、目前仍在岗位,且每年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85% 、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 含2007 年选聘到社区工作的大学生干部) 。
二、补贴标准及执行时间。根据我省实际,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大专生每月1500 元、本科生每月1800 元、研究生每月2200 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 个月补贴。补贴标准从2011年7月起执行。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水平,调整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三、补贴经费的来源。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 试行) 业的通知》( 组通字也2008页18 号) 和川委办也2007页24 号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干部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由县级财政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省财政将所需经费纳入省对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计算范围,并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四、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大学生村干部补贴的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大学生村干部补贴调整,以县( 市、区) 为责任主体,由县( 市、区) 委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具体落实,县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和检查,对每年在村工作时间少于85% 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应扣发其相应补贴。各市( 州) “ 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查,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省委“ 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冶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底将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年终目标考评挂钩。各地调整大学生村干部补贴情况,请及时报省委“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冶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