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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贵州省2011年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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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16: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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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
   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面试工作
  及有关事宜公告
  根据《贵州省2011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贵州省201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上简称《招考简章》)的规定,贵州省201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为做好我省的面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及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组织实施,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全省统一面试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至7月17日。
   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本次面试设省直、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铜仁地区、毕节地区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有关市(州、地)辖区职位的面试考区统一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面试工作由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各招考职位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对象
  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进入面试考生名单详见《贵州省201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
   报考市(州、地)辖区职位进入面试考生名单由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确定。
   四、成绩计算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报考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报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40%计算。两项成绩的总和计分。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有关事宜
   (一)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考生的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1年7月11日至2011年7月14日(工作时间)。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所报考单位人事处领取面试准考证(其中:省质监、工商、监狱、劳教等省直垂管系统面试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见附件2)。报考市(州、地)辖区职位的面试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由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自行确定。
   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根据《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职位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需进行减少或取消。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审定,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招考计划数减少或取消情况详见《贵州省201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减少、取消表》(附件3)。
   (三)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人数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报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的考生,须在面试结束确认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方能参加体能测评。
   (六)面试当日7:30面试考生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候考室。8:0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纪律监督
   全省的面试工作须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 省公务员招考办 0851-6826549
   省委组织部 0851-5892143
   省公务员局 0851-6826549
   七、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1.《贵州省2011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生名单》
  2.《省直垂管系统(质监、工商、监狱、劳教)参加面试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表》
  3.《贵州省2011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减少、取消表 》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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