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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山西省2011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1381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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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15: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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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各级党群机关(单位)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依法组织开展山西省2011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计划
招录范围:省、市、县、乡四级部分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招录计划:这次全省计划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1381名。其中,省直机关(单位)招录109名,市级机关(单位)招录368名,县级机关(单位)招录844名,乡镇机关招录60名。(详见《山西省2011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农村工作过,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有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晋西北计划的考生,服务期满(2009年前参加服务)且考核合格的(其中“大学生村干部”考生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人员。
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必须为现户籍在当地或为当地生源。
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人员,需参加7月1日至7日在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举行的速录技能测试,并取得合格证。(详见《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速录技能测试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上述所指基层工作经历、辞退、试用期、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涉及具体时间的,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1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考程序
1、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6月30日起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查询。
报考人员如对《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山西省2011年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2、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日至9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7月2日8:00至7月9日24: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红底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如在7月9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7月10日0:00至7月11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各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5倍以上,达不到的通过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比例达到5: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5: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报名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减少录用名额职位和取消考试职位,并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14:00至18:00。报名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14:00至7月15日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1年7月15日8:00至12:00查询。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退还报名费。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请务必牢记。
4、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缴费,时间为7月12日24:00前。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请于7月10日至12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7月26日至29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11年7月28日至29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51—7339662
报考人员请保管好自己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在相关环节按照要求携带报名表、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报考省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和党员电化教育中心职位的人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的人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其中,已经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的人员,专业科目免考,但需在报名确认、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免试申请表》,携《报名表》、《法律执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9日至13日分别到省法院、省检察院进行现场审核,经省法院或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试,专业科目成绩按该科目本职位考出的最高成绩计算(如该职位均为专业课免考人员的,专业科目成绩以全省最高成绩计算)。如审核后不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
7月3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5:00—17:30申论
7月31日上午9:00—11:30专业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在太原市和有招录计划的市设置考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只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同时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50%+专业科目成绩×50%)。
4、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和各职位笔试成绩分布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5、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确定后,考生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查询。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考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须持本人《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和《2011年山西省聘任制书记员速录技能测试合格证》。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考生,除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外,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和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
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省直机关(单位)按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市、县、乡机关(单位)按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比例的,要减少录用职位,使面试人数与录用职位达到比例。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单场面试的平均成绩。
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公布。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与考察的人员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工作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考察。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参加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除因报名人数、入围人数不达规定要求并经省委组织部决定减少名额外,要按照公告的招考职位数量足额录用。
八、公示和录用
用人单位根据职位的要求,结合对应试者的体检与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报省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时间为7天。届时,省委组织部还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合法用工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党群系统考试录用相关文件.rar】

发表于 2011-7-7 20: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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