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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11〕129号),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 应届毕业生、省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和“特岗教师计划”,以下统称“四类人员”)选调6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乡镇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选调名额共60名,从省内外高等院校(不限专业)选调20名,从四类人员(不限专业)中选调40名。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服从分配。 (二)全日制国民 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四)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以后出生);四类人员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以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懂藏汉“双语”考生(通过 面试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六)四类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2009年9月以前选派)经历,并考核合格。 (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及民办大学、 自考、函授、电大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选调生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 体检、考察、公示、录用、派遣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二) 组织报名。应届大学毕业生由各院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报名(重点推荐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报名;“西部计划”人员由团省委负责组织报名;“特岗教师计划”人员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报名,归口按条件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采取闭卷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标明。考试科目为《 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五)面试、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通过笔试的懂藏汉“双语”的考生(根据选调生登记表确定)进行藏语口语测试,合格者面试成绩加5分,不合格者仍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省内院校考生,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进行考察;省外院校考生,委托所在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进行考察;四类人员由各州市地委组织部负责考察。 (七)公示、确定人选、 培训。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选调人员,集中进行短期培训。 (八)录用和派遣。由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的录用等手续。按照有利于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和向藏区倾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选调生的学历、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的基础上,依据情况进行分配,并送省编办备案。 四、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环节邀请省纪委派员全程监督并公布监督电话,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选调生全部安排到基层一线工作,两年内不得调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选调生资格。 (三) 各有关单位、各院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遴选,真正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推荐上来。各州市地和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切实履行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职责,认真做好选调生的接收安排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严格要求、加强培养、放手使用,使选调生在基层健康成长。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27日至7月7日。 (二)报名方式: 1、应届毕业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审核,校党委组织部门遴选,填写《青海省2011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青海省2011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Word文档电子版。表样可在公告网站下载,下同),于7月11日前由各校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省外院校可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经校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推荐并盖章的《青海省2011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等相关报名材料,报名期内到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报名)。 2、四类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初审;“西部计划”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团省委进行初审;“特岗教师计划”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填写《青海省2011年选调生登记表(四类人员)》、《青海省2011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四类人员)》(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Word文档电子版),于7月11日前由各初审单位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8张(不含报名表应贴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有关奖励证书、四类人员任职(或聘书)等复印件各1份。 联系单位: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6号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电话:0971—8483937 传 真:0971—8452320 E-mail:qhgbwc@126.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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