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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探讨] 焦作博爱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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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2: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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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焦作博爱县2011年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职位表
     2、焦作博爱县2011年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博爱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纳入县财政全供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派驻到县重点企业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企业管理类、财会类、材料类、化学类、机械类等专业(具体要求详见推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属于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符合聘用岗位的专业要求;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通过发Email填报个人信息、初审、现场提交相关资料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上午8:00开始至7月14日下午18:00结束。
  2、报名方法:登陆博爱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博爱县2011年公开招聘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进行填写,应聘人员每人限报1个专业,并将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照片电子版(应届毕业生将学历证明、学位证明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barczx@126.com
  2、初审:对已经发送信息的报名者,将在7月19日下午18:30前统一电话确认报名,报名者手机务必保持畅通。根据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与拟聘岗位专业相近或相关情况,由博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博爱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1年7月19日。咨询电话:0391-8623029,0391-8661597 。
  3、提交资料。通过初审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博爱县人才交流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电话:0391-8623029)。现场提交资料时间:2011年7月20日至7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5张;已婚的须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所在院校出具的有效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资格复查:博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比例及名单:拟聘名额与参加面试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比例的递减专业岗位名额,递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本专业岗位名额。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对专业设置及名额作出适当调整。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7月29日在博爱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
  2、领取面试通知时间及地点:2011年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博爱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方式:时间以《面试通知书》通知为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时间1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方面。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专业岗位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空缺的,可从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过体检、考核合格者,在博爱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三、待遇
  1、被聘用人员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列入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被聘用人员派驻企业工作期间除执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外,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享受县政府年度工作津贴5000元、10000元,补助年限为5年(结合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发放该年度工作津贴);博士研究生另享受10万元安家补助(分5年发放,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发放该年度2万元安家补助)。
  3、被聘用人员派驻企业工作满两年后,经组织考察,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提拔为科级干部,安排到公务员岗位任职。
  4、被聘用人员派驻企业工作期间,派驻企业可视被聘用人员情况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一套不小于100平方米的住房供其免费使用,在企业工作满10年的房产归其个人所有;县教育局负责为其子女就学入托提供方便;派驻企业负责解决其家属的随迁就业问题。县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协调服务工作。
  5、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在博爱工作期间免交人事代理有关费用。
  四、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博爱县委组织部、博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由博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博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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