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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精神,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决定为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33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1年以前(含2011年应届生)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大学专科学历应为西安市生源或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6月15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见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8日—22日(截止22日中午12:00)。 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生直接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承诺书和本人信息。考生所填信息应与本人真实信息相符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市人社局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再变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网上缴费和下载准考证:凡是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即可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24日中午12:00。已经缴费的考生在6月29日—30日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从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操作方法按照网上公布的《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网上报名须知》进行。 5、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 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笔试每人收费50元。 享 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报名期间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6、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计划;对于报考人数较少且属我市急需专业的,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且其 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7、报考市委党校、市文广新局西安中国画院、市质监局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不受比例限制,经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面试情况提出录取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9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及携带证件见准考证),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大纲见附件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7月12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资格复审安排。 2、资格复审 进 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持岗位所需有关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名额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 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毕 业证、毕业生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已就业人员还须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月19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安排。 3、面试 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于7月21日至27日组织实施。面试内容应涉及专业基础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关知识,面试当场亮分,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 体检、考核人员。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列为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试题,按加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 7月29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及安排。 四、体检、考核和公示 7月30日—8月7日,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考核。体检须到市人社局指定的医院,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法制观念、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工作态度等。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8月11日—19日,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 五、聘用 8月22日起,对经过公示后正式批准录取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持《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和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建议关注考试的相关公告。如资格复审、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本次招聘工作组织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和技术咨询:029-86786870 附件: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