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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今年60项重点工作之“引入各学科领军人物”的要求,镇组办联同镇 教育局经认真研究,旨在优化我镇教育人才结构,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名教师。为规范和完善招聘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为加强招聘工作监督管理,成立乐平镇招聘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彭艺恩(镇委委员) 副组长:禤显球(镇委委员、副镇长) 李健鉴(镇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钱明健(镇组织办常务副主任) 张伟杰(镇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李巧苗(镇组织办副主任) 钟镜生(镇教育局副局长) 陈顺行(镇纪委办主任助理) 黄庆瑜(镇教育局局长助理)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指导,区编办和区教育局各选派一名同志担任招聘名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委组织办,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招聘计划 招聘中小学名师共6人。具体如下: 语文教师2人; 数学教师2人; 英语教师2人。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熟悉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3、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教学业绩突出。 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决策、组织协调、写作、语言表达和教育科研能力。 (二)资格条件 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年龄可以放宽至50周岁(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是指曾获得省级以上名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称号。 2、具有师范类院校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其中,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大专毕业或以上学历。 3、取得并被聘为中级或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师资格和五年教龄以上(含五年)。 4、曾被评为县(区)级或以上名教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所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获得地级市(含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1年6月7日至23日止。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757-87388217。 (二)资格审查 1、时间: 2011年6月24日至25日。 2、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评人员名单。 3、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笔试前提交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任职聘任材料、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及原件、《乐平镇公开招聘名教师报名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三)能力考评 考评的内容包括笔试、试教和演讲答辩三个环节,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分,试教占30分,演讲答辩占30分。总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才具备录取资格。考生总成绩及排名在乐平镇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 http://lp.ss.gov.cn/lpz/。 1、试教时间:2011年7月1日(星期五)。 2、笔试 (1)时间:2011年7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时; (2)由镇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和法规、业务知识等。 3、演讲答辩时间:2011年7月2日(星期六)下午14:00~17:30时。 体检对象从总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从 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将拟聘任的人选在乐平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任 公示通过后,办理试用手续。 六、聘任期限及工资待遇 (一) 聘任期限。聘任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按照《乐平镇名师考核办法》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办理正式聘任手 续,签订聘任合同;考核成绩小于70分,解除聘任合同,自谋职业。三年聘任期期满,按照《乐平镇名师考核办法》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达到70分以上 (含70分),继续聘用,执行原待遇;考核成绩小于70分者,不再续聘,自谋职业。 (二)工资待遇。执行年薪工资,年薪工资是指个人全年的总收入,包含底薪工资、考核工资、节假日补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每年按 照《乐平镇名师考核办法》内容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小于60分,年薪按本镇在编教师工资水平执行;考核成绩等于或大于60分至小于70分,年薪10万元;考 核成绩等于或大于70分至小于75分,年薪12万元;考核成绩等于或大于75分至小于80分,年薪13万元;考核成绩等于或大于80分至小于85分,年薪 14万元;考核成绩等于或大于85分至小于90分,年薪15万元;考核成绩等于或大于90分,年薪为16万元。试用期及聘用期按本镇在编教师工资水平预发 每月工资,每学年结束,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的年薪一次性补发差额工资。 七、其他规定 (一)曾犯严重错误,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报考。 (二)在考试中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且三年内不予报考本镇镇属单位所设的岗位。 (三)聘用人员(本镇在编教师除外)不办理入编手续,镇外现职在编教师可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挂靠到三水区人才交流中心,我镇如公开招聘 编制内教师,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参加竞聘。 (四)监督投诉电话:镇纪委0757-87381731,镇委组织办0757-87388370,镇教育局0757-87388217。 本方案解释权属镇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教育局 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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