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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ejing2010 于 2011-5-26 12:01 编辑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和专业科目
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内容及标准条件 (一)资格审查 1、考生须按照职位要求,携带相应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1届毕业生须提供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须加盖院校行政公章或教务处公章,样式附后),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3、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计算机、英语、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因公牺牲证、革命烈士证、英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考生另须提供所属省级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样式附后)。 5、报考面向2011年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2011届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由学校统一出具,不再参加资格审查。 6、报考面向2011年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其他考生另须携带户口簿。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狱医等职位,单侧校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男子组按265厘米标准,女子组按230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三次。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报考面向2011年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不再安排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
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以及体能测试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 总的时间安排为2011年5月27日至6月1日(6天),每天8时至17时。其中: 5月27日(周五),报考朝阳、葫芦岛地区职位的考生参加; 5月28日(周六),报考大连、鞍山、本溪、盘锦地区职位的考生参加; 5月29日(周日),报考抚顺、锦州、营口、铁岭地区职位的考生参加; 5月30日(周一),报考省厅机关(含辽河公安局)、沈阳、阜新地区职位的考生参加; 5月31日(周二),报考辽阳市公安局各分局以及辽阳县、灯塔市公安局职位的考生参加; 6月1日(周三),报考辽阳市公安局(不含分局和县局)职位的考生参加。报考2011年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不含2011届辽警专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
地点:沈阳炮兵学院军人俱乐部(沈阳市东陵区东大营街31号)。联系电话:024-28878600。 路线一:由沈阳站乘27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即沈阳炮兵学院。(正常车程约60分钟) 路线二:由沈阳北站从惠工广场站乘27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即沈阳炮兵学院。(正常车程约45分钟) 路线三:由长客总站乘27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即沈阳炮兵学院。 三、考生递补
考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单项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从加权后笔试总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递补考生名单及递补检查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专业科目加试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后,辽宁省公务员局、辽宁省公安厅将对专业科目考试人选进行专业科目加试。 专业科目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入场时间为8:00—15:00。 2、考生应着运动鞋和轻薄运动服。 3、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器材入场。 4、考生参检时,胸前佩有随机编号,不得自报姓名。 5、考生无论检查是否合格,必须按要求到各登记处登记。 6、审查、检查结束后,请考生从出口离场,严禁滞留。 7、审查、检查合格的考生请随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的发布。
六、咨询电话 辽宁省公安厅:024—86993241 特别提示:请考生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并严格按公告时间、地点参加审查和检查。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场外谣传,谨防上当。
辽宁省公安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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