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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1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87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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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3 10: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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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计划安排,2011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387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岗位特殊要求除外),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有全日制国家统招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含2011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岗位。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均须于2011年7月底前毕业、留学回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认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至2011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8日-5月20日;
查询时间:2011年5月19日-5月22日;
缴费时间:2011年5月19日-5月21日。
报名网址:http://www.ytrsks.gov.cn(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3.5×2.3CM、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初审:审核机关在报名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审核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系统自动通过。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24小时后至21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自最后一次修改填报信息算起,20日报名的于21日上午查询)。审核机关应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5月21日15时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同意初审结果。报名系统于5月20日24时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1年5月19日-5月21日登录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专业测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后,于2011年5月24日前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1年5月21日-5月23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莱山区府后路2号)一楼服务大厅108室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专业测试
缴费成功的考生,按照准考证的要求参加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初审、专业测试,资格初审、专业测试应在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
(一)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
办理资格初审时,考生须携带《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及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岗位要求的资格资质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证明件,岗位要求有专业岗位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岗位工作经历证明信以及用人单位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二)专业测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招聘质量,专业测试成绩(不含按有关规定加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足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我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应聘烟台市直事业单位的,专业测试成绩加5分;驻我市部队现役军官的家属,符合随军条件且按规定批准随军的,报考被批准迁入户口所在地的市直事业单位,这次专业测试成绩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5月21日-5月23日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市场(莱山区府后路2号)一楼服务大厅108室进行审核,有关材料包括: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社)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和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审核无误的,在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3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专业测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布。
四、面试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在6月7日-9日携带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4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到烟台人才市场(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人员本人申请,可免缴),领取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同意,可在参加专业测试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办公室与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考评、试讲(说课)以及专业技能考评与试讲相结合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试题根据岗位特点单独命制。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依次按博士、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0535-6785165
监督电话:0535-6789730
公示网站: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rsj.yantai.gov.cn/)
附件一:《2011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二:《烟台市市直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联系方式》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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