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367|回复: 0
收起左侧

[企事业招考] 山东省金乡县2011年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20 10: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为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0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海外硕士、博士留学生。
4、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引进人才在金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引进程序

1、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金乡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xiang.gov.cn/)下载《山东省金乡县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认真如实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到8709227@163.com,并拨打金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37-8709227,确认已报名成功。
我县将适时组织人员到重点院校进行推介活动,并接受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金乡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2、初审。对提交报名登记表的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及时通过网站通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提交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在考试考核前,金乡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考核。金乡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考核,择优聘用。考试考核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和考察。组织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复审。
6、聘用。根据考试考核情况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办理有关手续。新引进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任。
7、享受待遇。引进人员为金乡县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享受《金乡县关于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有关要求
1、此次引进人才在金乡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金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金乡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此次引进人才工作指定的工作网,有关信息均通过上述网址发布,请注意查询。
  3、此次引进人才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4、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也要按规定实行回避。
监督咨询电话:0537-8709227。
金乡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2-26 03:42 , Processed in 0.15876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