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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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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0: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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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2007]56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其中计算机岗位2名、文秘岗位1名、会计岗位2名、侦查岗位2名、艺术岗位1名、管理岗位2名。报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计算机岗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文秘岗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文秘、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新闻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法律类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或者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法律类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文秘、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新闻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会计岗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
侦查岗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与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艺术岗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声乐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声乐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管理岗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工商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工商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除应符合上述职位对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18日至1993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和资格初审都以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网络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4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1年5月11日9:00至5月15日。当开始网上报名后,应聘人员可以登陆河南省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必须签署网上诚信承诺书方可报名,(特别提醒: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应聘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
应聘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招聘岗位、数量及代码明细表》等,了解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好并牢记符合条件的岗位和岗位代码后,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进入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后,进入报名系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其中选择好适合自己的职位),保存报名信息,然后再上传个人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应聘者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应聘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通过后,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在网上报名确认阶段结束之前应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三科共9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用于组织笔试考务工作
应聘者需要办理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并且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功能后,才可以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操作。支付成功后网上报名系统显示为“已缴费”,表示应聘者的网上报名确认操作已经完成。网上缴费时间为2011年 4月18日9:00至4月25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缴费成功后,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且已交费的应聘者,于2011年5月11日9:00至5月15日,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凭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本人准考证。应聘者可以在线打印,也可以将网页另存后在别处打印。考试(包括面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领导下,由省检察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地点及具体考点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安排:2011年5月14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30至17:00申论, 2011年5月15日9:00至11:30专业科目。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即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30%+专业科目成绩×40%。笔试成绩在网站上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2011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
2、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招聘、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4、应聘岗位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省检察院政治部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领导下,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应聘的岗位类别,按拟应聘岗位1:2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聘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聘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七、确定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八、体检
省检察院根据考试成绩和应聘的岗位类别,按拟录用岗位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2天后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应聘的岗位类别,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的人员在中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检察院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方案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1年计划招聘岗位、数量及代码明细表
本次招聘工作查询网站: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www.ha.jcy.gov.cn
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
省检察院咨询电话:0371-66788118
发表于 2011-4-12 10: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职业学院是干嘛的啊,怎么感觉像招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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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2 11: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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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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