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由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一般职位的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审判业务、检察业务职位的考生,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司法特警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民警察职位新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出台之前仍按原标准执行,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分别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汇总录用名单,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发录用通知,并由招考单位通知录用者。
被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考生被其他机关新录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九、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十、招考工作查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689102(政策咨询),省委组织部领导考试与测评中心0731—82218504(考务组织)。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82206383
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31—8473263984732644
长沙市:0731—85798284(法院),8862824588628247(检察院)
株洲市:0731—28109169(法院),2810816528108248(检察院)
湘潭市:0731—58553268(法院),58514613(检察院)
衡阳市:0734—8893136(法院),8850146(检察院)
邵阳市:0739—5269041(法院),5635042(检察院)
岳阳市:0730—8840623(法院),8887593(检察院)
常德市:0736—7761028(法院),7794263(检察院)
益阳市:0737—4380248(法院),6100715(检察院)
张家界市:0744—8283809(法院),8223957(检察院)
郴州市:0735—2178692(法院),2280037(检察院)
永州市:0746—6667536(法院),6370100(检察院)
娄底市:0738—8261404(法院),8315862(检察院)
怀化市:0745—2733185(法院),2714626(检察院)
湘西自治州:0743—8756379(法院),8531281(检察院)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