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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新疆2011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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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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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拟组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7194名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此次招考的职位主要是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自治区部分垂管部门地州市、县市区机关。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1、新疆户籍、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部分户籍不限职位详见职位表备注栏中的说明,下同);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 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4月8日);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公务员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注: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和婚姻状况为准);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7、选调生职位除自治区部分高校、地州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团委组织推荐报名外,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可报考。
上述各类人员的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招考职位
2011年4月3日下午18:30时,请考生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查阅《报考指南》、《招考简章》及《职位表》。
三、招考程序

网上报名确认与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笔试之后,选调生招考程序单独进行,详见选调生职位表)。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方式、时间
1、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网上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2、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2011年4月8日10:00时—4月14日18:30时。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
(2)个别机关现场报名时间:2010年4月8日10:00时—4月14日18:30时(中午不休息)。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考简章》和《报考指南》。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组 织 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公 务 员 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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