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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江苏省响水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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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7: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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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我县将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身体健康;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取得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个别紧缺岗位放宽至专科学历;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0日至1995年5月2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7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响水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也可登录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srsw.gov.cn/查询。
二、报名、资格初审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2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响水县双园路49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初审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填写《响水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也可在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须提供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报名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三)其他事项
1.如实填写《响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笔试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照规定核减招聘计划。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并请关注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有关通知信息。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时间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等相结合方式。笔试和面试的内容主要是工作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等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
(一)笔试。笔试时间:2013年6月2日(上午8:30-11:00)。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2013年6月1日到响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

1、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将在笔试后五日内在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凡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选在响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加试。专业加试由用人单位实施组织,接受县人社局业务指导,县纪律、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在面试前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加试人选;专业加试后,根据专业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面试。面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面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人发〔2001〕6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五)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合成最后总成绩;须专业加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30%,专业加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折合成最后总成绩。如录聘时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录聘用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必须进行加试。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下旬。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察人选,并进行组织考察。
(三)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四)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使用手续事宜
(一)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响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不能按时取得上述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六、工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本单位的经费渠道和有关规定落实待遇,一律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七、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6878566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515-86862328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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