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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满足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晢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05〕3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并报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其中:博士40人、硕士40人。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教师岗位 (二)教辅及管理岗位 (三)校团委、学生处工作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在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专业、学历、学位和职业(执业)资格等要求见各岗位应聘条件;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岗位中具有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五)身体健康。 三、招聘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博士招聘程序 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可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考核,择优聘用。请应聘人员将简历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rsc@ynufe.edu.cn,或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相关学院审核符合条件者即可进入面试程序。 五、硕士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2013年5月6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6日18:00。 网上报名咨询:丹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871—65112829。 (二)资格审查 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1. 资格初审: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对应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现场资格复核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7日在云南财经大学www.shiyebian.net人事处网页(网址同上)公告。 2. 现场资格复核,初审通过人员按要求提交材料参加现场复核,通过资格复核的现场领取准考证。 现场复核时间:2013年5月10日9:00-16:00。 现场复核地点:秋实楼云南财经大学学生服务中心。 3. 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公告:资格复核通过的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10日在我校人事处网页(网址同上)公告。 (三)材料及要求 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复核应提交材料: 1. 应聘人员个人简历; 2. 一寸免冠近期彩色标准照片3张; 3.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暂未取得,报名时可以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替代); 4. 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有); 6.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7. 应聘校团委、学生处工作岗位人员还须提交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原件,需加盖院、校两级印章; 8. 证明符合应聘条件的其它材料。 (四)考试与聘用 1.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2日9:00—12:00。根据拟招聘岗位数量与通过审查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岗位数。个别紧缺急需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需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笔试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于2013年5月14日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告。 2. 面试时间: 2013年5月16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每个岗位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排序等确定拟聘人员。 4. 体检:拟聘人员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5. 公示: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及校园网公告栏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6. 考核聘用:经考核、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事项说明 1.学校纪委(监审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1—65114879。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