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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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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2: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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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以及吉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决定,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会计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4月19日至1977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5.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会计学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吉林省物价局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至5月8日上午9:00—11:20,下午13:30—16:00。报名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吉林省物价局4楼人事处422室),电话:0431-88581185,0431-86795736,传真:88505036。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www.shiyebian.net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由吉林省物价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复查时缴费。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具体方式由吉林省物价局确定并另行通知。面试前,由吉林省物价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考试成绩在吉林省物价局网站(http://wjj.jl.gov.cn)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hrss.jl.gov.cn)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吉林省物价局(http://wjj.jl.gov.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省物价局人事处):
  0431—88581185、86795736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431—88690916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物价局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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