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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根据全区事业单位和重点企业人才需求,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博士研究生不占名额)。 1、区直事业单位引进4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 2、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 二、报名资格条件 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及留学回国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对于事业单位报名人员,除具备《公务员法》第11条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9条规定的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 1、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不限毕业院校,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6、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人员不得报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引进方法和步骤 (一)事业单位 为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资格条件相同的岗位合并为一个职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只填报职位,不需填报具体单位(岗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研究生学历证书专业须与所报职位需求专业相同或相近。 博士毕业研究生报名的,不需填报具体职位,按照我区人才需求,符合引进条件的,根据本人所学专业确定聘用单位。 网上报名时间自4月26日开始,截止至5月22日结束,过时不予受理。 2、资格初审。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初试人选,并通过网站通知或电话的方式告知本人。 3、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1寸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照片2张,进行现场确认。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已就业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专业和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及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5月25日—5月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现场确认地点:任城区实验初中(济宁市琵琶山路北首,可乘坐6路、30路、101路公交车到实验初中站下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引进工作中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直接进行面试,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加试笔试。博士研究生应聘的,不参加考试,符合引进条件的直接进行体检、考核。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成绩按职位分别排名,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通过任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任城党建网进行公示,并通过电话告知本人。 考生按职位分别面试。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范围。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不参加笔试的职位直接按照面试成绩),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职位分别排定名次,如同一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通过任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任城党建网对外公布。 5、体检考核。体检由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遵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对考生进行政审考核,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专业排名依次递补。 6、选岗。体检结束后,拟聘用人选按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工作单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985”、“211”院校毕业生优先选择。 7、聘用。选岗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选,与聘用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任城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二)企业 报名应聘企业单位职位的,按引进需求表所留联系方式,直接联系用人单位报名,按企业要求进入后续引进程序。 四、相关待遇 1、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均列入区财政全额事业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企业引进人员并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免费办理人事代理,除享受用人单位有关待遇外,同时享受任城区高层次人才年度津贴(连续3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五、有关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任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725373460 附件请点此下载: 1、2013年任城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职位表 2、2013年任城区企业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需求表 3、2013年任城区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4、诚信承诺书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