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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 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原石家庄煤炭工业学校)是一所1952年建校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隶属于河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进行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在职培训等。学校位于石家庄市飞翼路9号,占地205亩,校本部在校生6000人,办学规模8000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及其他条件;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4月15日9:00至4月21日17:00。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现场报名 考生也可采取现场报名,由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9时--23日17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人事组织处;具体地点:石家庄市飞翼路9号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办公楼312;电话:0311-89260079。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2、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进行电话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教师基本素质测试和相应岗位的专业基本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相关专业基本应知应会内容为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14时30分--16时30分。考生的笔试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学校人事处通知。笔试成绩5月25日在学校公示栏张贴。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6月中旬前完成。 3.面试方式。采取试讲、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于第二天(工作日)在学校公示栏张贴。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260079(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人事处) 201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