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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石获北路73号,环境幽雅,交通便利。学校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省属国办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连续十二年被省政府命名为河北省省直文明单位。学校教学设施齐备,师资力量雄厚。河北省劳动厅在学校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校以“创名校、做名师、育名人”为办学宗旨,围绕“创建特色学校,培育一流人才”的办学理念,积极进取,与时俱进,为社会培育出了一批又一批“一专多能”的高素质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4月13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4月15日9:00至4月21日17:00。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2013年4月29日上午8:00-11:30,在学校办公室审核(行政楼一楼),审核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5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审核合格者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者取消应聘资格,咨询电话:0311-83651394。 (三)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急需岗位,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开考。 (四)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5月16日8:00-11:30,地点学校办公室(行政楼一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考试的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并划定考试合格线。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5月17日9:00--11:30(150分钟)。考生的笔试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6月6日在学校网站(www.hbjgxx.cn )发布,并在学校信息栏张贴。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按岗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人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将考试合格人员全部列入面试人选。全面测评应聘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量化考核指标,确定考核面试成绩。考核面试结束后,由评委会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人员。末位得分并列的人员,按笔试分高、高学历、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工作人员子女、西部计划志愿者、“到村任职大学生”、“三支一扶”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的顺序确定。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组织应聘人员到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应聘者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河北经济管理学校 201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