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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艺术研究所 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我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艺术研究所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省艺术研究所,主要职责是:开展文化艺术基础理论、历史现状、文化政策、文化经济理论研究工作;组织策划省重点剧目生产;开展全省文化艺术创作、研究人才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全省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濒危剧种的抢救与保护工作;收集、整理、研究、利用我省地方文化艺术资料;编辑、出版、发行艺术刊物,宣传推介新人、新作品。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4月15日9:00至4月21日17:00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艺术研究所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的,须于2013年4月22日前到现场进行确认(地址:石家庄市兴苑街57号河北省艺术研究所;联系方式:0311-85695760)。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并填写《河北省艺术研究所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河北省艺术研究所网站(www.hebysyjs.cn)下载),其中2013 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资格审查通过的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三)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5月8日上午8:30—下午5:30 地点:河北省艺术研究所办公室。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写作、专业理论应用等方面综合能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5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21日,河北省艺术研究所三楼会议室。 3.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艺术研究所公告栏张贴和河北省艺术研究所网站(www.hebysyjs.cn)发布7个工作日。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排名第一的人员参加考核。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学历学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695786 85695760(河北省艺术研究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省艺术研究所 201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