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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医院
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河北省人民医院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人民医院是省内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国家级临床药理基地,全国优质服务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河北省应急卫生救护队伍 培训基地,河北省红十字会医疗救援基地,卫生部心血管病防治研究中心全国心血管病防治网络基地,省市医保定点医院。医院现 编制病床2500张,实际开放床位1376张,设有临床、医技科室62个。其中心血管内科、医学影像中心、老年病科、功能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临床药学是省级医学重点学科。普外科、康复科、病理科和烧伤整形外科是省级重点发展学科。中医眼科是河北省中医重点专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 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品学兼优。 3、全日制普通类高校2013年应届博士学历毕业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及学历符合招聘计划要求。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时间:4月15日8:30至4月21日17:00。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其他报名方式。
考生也可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由河北省人民医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4月15日8:30至4月21日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人民医院门诊五楼人事处,电话:0311—85988314、859888952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和小2寸免冠照片各2张,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医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一) 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实行百分制。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河北省人民医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室
(二)初试:笔试当日,参加笔试人员一律进入专家初试,初步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现场打分。初试实行百分制。
(三) 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网上公示。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不固定命题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当场打分。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5、 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由医院人事处进行分数的汇总登统,按笔试成绩、初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初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医院人事处统一组织,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院网站及医院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he.lss.gov.cn/ )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988314 (河北省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河北省人民医院 2013年4 月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