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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文印中心 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文印中心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文印中心,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主任会议及机关日常各种会议文件、内部刊物和保密文件的印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4月15日9:00至4月21日17:00。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3年5月8日至5月10日的工作时间到省人大招待处(颐园宾馆,石家庄市新华路355号,主楼大堂设指示牌),凭身份证原件领取本人的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印刷方面的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上午9:00至11:00,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技能测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人选于6月10日前电话通知本人,有效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其他报考人员可致电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文印中心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应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取消技能测试资格。空缺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技能测试由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文印中心组织实施,包括印刷机械操作与各类设备维修,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当天发布成绩。 4、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将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教育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7906451,87906480。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