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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 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为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房地产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省委省政府办公区、省直统管住宅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负责省直统管住宅区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 (二)招聘单位为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幼儿园,主要职责是解决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入园问题,为幼儿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对其进行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招聘条件 1、河北省省直房地产服务中心各岗位招聘条件 管道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合男性,技校及以上学历,安装工程及管道安装维修相关专业,三年以上本工种工作经验(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3日),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3)年龄为22-26周岁(1987年4月13日-1991年4月13日出生)。 电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合男性,技校及以上学历,电气技术应用及维修电工相关专业,三年以上本工种工作经验(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3日),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需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年龄为22-26周岁(1987年4月13日-1991年4月13日出生)。 电焊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适合男性,技校及以上学历,电气焊类专业,三年以上本工种工作经验(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3日),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需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年龄为22-26周岁(1987年4月13日-1991年4月13日出生)。 以上三个岗位均按工勤岗位聘用。 2、局属幼儿园各岗位招聘条件 幼儿教师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热爱幼教事业,爱孩子,责任心强,有较好的亲和力和沟通能力; (3)专业为学前教育,要求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 (4)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7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炊事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专业为烹饪类,要求具有具有高职及以上学历,取得餐饮烹饪技能资格证书,有健康合格证,具有两年以上烹饪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3日); (3)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8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炊事员岗位按工勤岗位聘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出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注:年龄及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以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13年4月13日)为准。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3年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省直房地产服务中心、局属幼儿园共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河北省省直房地产服务中心3名(管道工、电工、电焊工各1名)、局属幼儿园17名(其中,教师15名,炊事员2名;具体单位:省直二幼4名,其中教师2名、炊事员2名;省直三幼教师1名;省直四幼教师10名;省直七幼教师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一:《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2013年4月15日至21日在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进行,是招聘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主要面试规则为: 1、面试人选确定 对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考试的成绩合格者,根据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与计划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 对进入面试人员,采取“专业能力和整体素质测评”的方式,通过面试,分岗位采取不同方式从多环节、多角度对其进行全面测试。 4、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 总分值为100分。最终得分构成: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笔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按60%计算,两项相加即为最终得分。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统考)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注: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6、顺序排列 参加考试人员的得分,分单位、按岗位分别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初步确定入选人员。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并结合岗位要求标准执行。 体检后,组织考核。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岗位具体条件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在体检和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经核实确认后,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拟聘人员后,将拟聘人员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801163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