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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共3个。1、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2、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两单位均位于承德市围场县,财政性资金定额定向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编制辖区内森林经营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承担荒山造林、更新造林、培育后备森林资源;搞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林业案件的查处工作。3、河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骨干、重点生态和林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检查、核查和成果验收,全省及地方森林资源的定期监测和普查、评价、评估,森林资源消耗的核查、验收,组织制定有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行业标准,承担重点林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编制重点林区的森林经营方案,专业数据动态管理和咨询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时--21日17时,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面试人选的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每半天在面试地点张贴一次。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省林业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www.hebly.gov.cn)公布。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合成为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具体比重及合成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2位。 根据考生合成后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学历、学位高者、面试成绩高者、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者确定体检人员。如以上条件都相同,都进入体检,在下一步的考核中,根据考核结果再确定拟聘人选。体检工作由省林业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可暂不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待取得毕业证和报到证后再办理后续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311-88607226(省林业厅人事处)、0314-7568682(省塞罕坝机械林场人事科)、0314-7566131(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88616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省林业厅 201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