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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 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工作需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差额事业单位,成立于1984年10月31日。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118号。门诊部业务科室有:内科、外科、功能科、检验科、放射科、口腔科、耳鼻喉科、药房及10个厅局级医务室,拥有彩超、脑电地形图、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先进检查设备和口腔综合治疗台、隐形义齿、烤磁等先进治疗设备。诊断治疗水平大大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整体水平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也有较大提高。我单位主要职责是:全心全意为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家属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专业 2013年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专业:急诊医学1人;内科学(心血管)1人。均为硕士研究生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4月15日至4月21日。报名程序、方法、资格审查等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笔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省直二门诊张贴和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7227502 省直二门诊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 201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