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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建设发展,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名、图书管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办和管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为社会培养轨道运输(铁道运输)和经济建设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院坐落在省会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占地面积300亩,建筑面积10.53万平方米,教学、实习、文化、体育、生活设施齐全,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3年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2名、图书管理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一:《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4月13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二)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如岗位急需,由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列入开考岗位进行招聘。 (三)准考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试讲 1.试讲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试讲。 3.试讲(技能测试)方式。试讲(技能测试)主要通过课堂讲授,考察其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语言表达能力、板书和课堂组织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实践动手能力;试讲(技能测试)时间20~30分钟,内容为所学专业课主要课程,应聘者做好准备;试讲(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试讲(技能测试)成绩采用分数的平均分为试讲(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技能测试)成绩当天张贴,并在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试讲前,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会同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对参加试讲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hbgdys.cn)公布。资格条件复审时,试讲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奖励证书和证明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试讲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试讲(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试讲(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试讲(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60%。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40%+试讲(技能测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接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高者、学历学位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合格的,由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7823359(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