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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杨凌示范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事业发展需要,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商系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岗位 | 招聘 计划 | 所需 专业 | 备注 | 招商局 | 招商助理 | 7 | 不限 |
|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不接受报名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及2013年应届毕业生;
4.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杨凌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19日
报名地点: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杨凌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
咨询电话:029-87035503
三、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2013年4月21日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报考费用为50元(依据陕价费调发〔2001〕89号)。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登陆杨凌人事人才网。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拟聘人员名单在杨凌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待遇。
七、有关说明
(一)参加2013年杨凌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执行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2013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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