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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浙江司法行政培训中心2013年4月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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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1: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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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训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训中心原为全国劳教干警杭州培训中心,系省司法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管理,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主要承担为省内外司法行政干警培训提供服务,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理论、业务及更新知识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4个岗位各1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训中心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但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9日9:00—4月27日16:00。报考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4月19日9:00—4月28日24:0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
3、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9日9:00—4月30日24:00,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并缴费的报考人数一般不得少于5人,否则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教师岗位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4、准考证打印。已缴费人员在2013年5月15日—5月17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教师岗位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经资格初审后,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教师岗位不安排笔试,直接组织面试。
1、笔试
时间:2013年5月18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岗位按照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可于2013年6月初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2、资格复审和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需参加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安排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在网上通知。
教师岗位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项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各占面试成绩的50%),其他岗位面试仅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岗位认知、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具体学科,以授课的形式进行测试。
面试(教师岗位的试讲)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最优者(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教师岗位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核环节如有不合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zjjy.com.cn,通知公告);
2、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zjsft.gov.cn/,通知公告);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司法厅(政治部):0571-87054387;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6918736(徐老师);0571-86918625(傅老师)

附件1:
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训中心
2013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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