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保守工作秘密;
3、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可通过所在学校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
1、考生可登陆所在学校网站下载《报名推荐表》,正反面打印填写。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必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3、所有报考人员,务必于4月8日(周五)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表》填表说明第3条、第4条要求的资料,以及《招聘简章》要求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院系印章)一并寄至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治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联系电话010-66263345 66263341),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本单位将对报名考生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专业成绩、德才表现、评优评奖情况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电话通知本人,4月17日前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未获得面试资格。 三、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分为面试(4月19日)、体检(4月21日)、考察(4月28–5月9日)等环节,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聘用和管理
经考察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安部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录用协议。
报名咨询电话: 010-66263341 66263345,13466756257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治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