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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山东]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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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10: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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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精神,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和部分驻威省垂直管理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同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威海市公安局直属机构、威海市森林公安局、威海市森林公安局环翠分局所属职位均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威海监狱所属职位均为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下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0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法医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在5.0以上),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党校、行政学院、各类社科院所等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全市面向社会招考和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7日-3月31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3月28日-4月1日;
报名网址:www.whrsks.gov.cn(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如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将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资格初审:招录部门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指定专人,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3月31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在提交报考信息后请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待网上出现“符合报考条件,须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提示后,于3月28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指定地点(具体地点见报名网站《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进行身体初检。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时,须提交网上报名序号、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在提交报考信息后请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待网上出现“符合报考条件,须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提示后,下载填写《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于3月28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指定地点(具体地点见报名网站《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省统一选聘证明材料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在网上初审通过后至4月1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市政府6号楼三楼)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报名网站《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缴费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调整录用计划,计划录用l人的,取消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原因通知不到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具体资格审查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查询报名网站)提交亲笔签名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及本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专科学历报考的要提供户籍(生源地)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对资格审查时开具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延期至体检时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参加全部应考科目考试,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4月24日两天:
4月23日下午14:00-15:30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笔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申论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须在体检、考察前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察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录用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等额确定的体检、考察对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并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招录部门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的要求进行考核政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附件: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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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0631-5208700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1-519082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1-5226025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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