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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关于福建省政府系统2011年度春季采取特殊考试面向高学历人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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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6 21: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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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政府系统2011年度春季采取特殊考试面向高学历人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计划录用11名,其中:福建省财政厅1名;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3名;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1名;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名;泉州市政府系统4名。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福建省政府系统2011年度春季采取特殊考试面向高学历人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0年3月15日至1993年3月15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要求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3月15日至1993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获得教育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且所获学历、学位与招考职位所设专业资格条件相符;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 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以2011年3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5日—3月2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报名:需提供粘贴照片的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2)、个人近期2吋彩色证件照片5张,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学术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现场报名联系方式见《招考职位表》。
3、邮寄报名:需提供粘贴照片的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2)、个人近期2吋彩色证件照片5张,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个人学术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邮寄报名通讯地址见《招考职位表》。报名时间以邮件到达招录机关所在地的邮戳时间为准。
4、报名资料:报名时需如实填写《福建省政府系统2011年度春季采取特殊考试面向高学历人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 报名表粘贴的照片必须与考生提交的照片一致;报名时需提交与报名表所列个人学术科研成果对应的原件或复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 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资格审核:省直各招录机关(单位)和泉州市公务员局分别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电话通知报考者资格审核的结果。报考者对资格审查结果提出疑义的,可以向省公务员局提出申诉,电话:0591-87831375、87828087。
6、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在笔试之前到省直各招录机关(单位)和泉州市公务员局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单位的通知为准。邮寄报名的报考者需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核。
四、考试
本次特殊考试的测试办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笔试实行“一职一卷”,测试招考职位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与实务,笔试内容见《招考职位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日上午9:00—11:00,考场设在福州市。
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笔试成绩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其他相关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局的组织、监督下,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单位)和泉州市公务员局分别实施,于4月15日之前完成。面试内容、方式、成绩合格线和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单位)和泉州市公务员局另行通知,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5、成绩计算:报考者的成绩名次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列。面试结束后3日内,省直各招录机关(单位)和泉州市公务员局应告知报考者本人的考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比例,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通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
省直各招录机关(单位)和泉州市公务员局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录用
省直各招录机关(单位)和泉州市公务员局对拟录用人员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相关网站公示7日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被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体检、考察的排序,确定递补人选。
八、咨询监督
报考者请注意及时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有关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问题,报考者可按照《招考职位表》中的联系方式,向省直各招录机关和泉州市公务员局咨询。此次招考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招考职位所列“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08年版)为准,请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本次招考的考生联系、报名资格审(复)核、准考证发放、体检、考察等工作以省直各招录机关(单位)和泉州市公务员局为主负责组织实施,省公务员局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31375、87828087。
本公告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及省公务员局和其他机关门户网站上公布。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福建省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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