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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根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要求,驻马店市驿城区公开招聘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经济服务中心共招聘法律辅助工作人员10名,事业编制。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可以报考:
1、应聘人员应是本市生源或本市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6、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限A证,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可凭成绩通知单报考);
7、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8、在职应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单位同意报考,一经录用同意调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于2013年2月28 日至2013年3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驿城区检察院605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6日下午5:30。
(一)报名人员须提交的材料。非在职人员持本人正式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书(学历认证书最迟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持本人正式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须交《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由报名者在驻马店人才信息网下载打印,提前填写。
(二)报名人员在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初审合格后,报名者交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6张(背面写个人名字),交纳报名考务费6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名者。
(三)拟招聘人员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招聘计划按比例递减,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四)报名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驻马店市驿城区公开招聘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396-2828929、0396-2871501)。
(五)《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驻马店人才信息网进行发布,请报名者注意查询。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分为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含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6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员与拟聘用人员1:2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发通知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法律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
(二)考察。考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拟聘用岗位要求进行。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的,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处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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