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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培训] 政法干警在校期间的三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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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21: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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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生活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3-3 17:20:05

《财政部关于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生活补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行[2008]459号)


山西、内蒙古、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西部地区县级政法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军队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中的优秀人才到西部地区县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推动政法机关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等中央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政法[2008]28号),现对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所在院校按月发放生活补助,每月发放标准为:研究生班学生700元、本科班学生600元、专科班学生500元,假期减半发放。
     二、发放学生生活补助费所需费用,按院校现行经费渠道,由同级财政列入承担培养任务院校的年度部门预算,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其中:中央部门所属政法院校试点班学生生活补助费经费,以及地方所属政法院校为西部地区县级政法机关定向培养学生所需生活补助费经费,由中央政法机关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项经费解决;其他地方所属政法院校试点班学生生活补助费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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